認可標準
1.MSC.48(66)《國際救生設備規則》第1、Ⅳ章及其修正案
2.MSC.81(70)《經修正的救生設備試驗建議》及其修正案
3.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《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》(2011)及其修改通報第5篇第4章
4.《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》(HSC)2000,附錄11
5.適用范圍與最大存放高度: A類高速船和內河船舶,最大存放高度為10米。